三纲五常是什么(纲指的是什么)
引言:“三纲五常”思想自汉代以后,特别是经过宋明理学的普及和推广,已然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代名词了。也正因为如此,在近现代的历史思想文化历程中,“三纲五常”思想一段时间完全被当作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而加以批判和唾弃。当人们说到对待中华传统文化的百思特网态度时,喜欢说“吸取其精华,剔除其糟粕”。那要剔除什么呢?
什么是“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三纲”与仁义礼智信之“五常”并称为“三纲五常”。当今,随着这么多年的对中华传统的客观、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寻求那些属于“超越时空,跨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思想”而加以宣传和弘扬。人们习惯随口就会提到那就是这一“三纲五常”思想。
尤其在学理上认识到“仁义礼智信”五常,非但不是糟粕,而是精华,且被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等而得到充分肯定和弘扬。然而,与此紧密相连的“三纲”思想却一直或避而不谈、或尽量往所谓好的方面去解释和认知,从而,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我认为,在讨论和研究中华传统文化的时候,都不能回避对“三纲”思想的认识和评价问题。
“三纲”的提出
作为儒家的“三纲”概念首先被汉代大儒董仲舒所提出。他说: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
从董仲舒的论述中,可以知道他是将“君臣父子夫妇”归结为“三纲”的,但从下定义的角度来看,还不能将董仲舒的这段话作为对所谓“三纲”概念下的定义。那么,明确以下定义的形式对“三纲”概念进行定义的是东汉时代由班固编著的一部书即《白虎通义》:
“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所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发现,所谓“三纲”的原始义,或说本义就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而形成的三对关系性的存在,三对关系涉及六个人。而为什么将此三重关系叫做“三纲”呢?董仲舒和班固都认为那是因为它们取法乎阴阳之道也,而阴阳之道的本质规律则又表现为它们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
释“纲”
现在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以“纲”这百思特网个字来表示这六个人而形成的三对关系呢?所以,就要解释什么叫做“纲”?班固引《礼纬含文嘉》说:
“纲者,张也。”
实际上这个定义是在强调“纲”的作用而已,而不能看作是对“纲”的意思的解释。它是在告诉人们,只要引其纲要,万目皆张开矣。我们所熟知的成语“纲举目张”表达的正是此义。《说文解字》对“纲”的解释才指出了它的本义,《说文解字》说:
“纲,维纮绳也。”
而所谓“纮”是指网之大绳。所以说,“纲”的意思就是提网的总绳,比喻事物最主要的部分。于是,我们就可以顺着这一本义来辨析“三纲”了。本义上的“三纲”是指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关系在整个社会所有关系中是最重要的关系,是具有纲要性质和功用的。换句话说,只要抓住这个“纲”,其他的一切社会关系就可以理顺了,张开了,好办了。
由此可见,这仅仅是在强调这三对关系较之于其他关系更为重要而已,并没涉及相对的哪一方更为重要的问题。具体说来,从上述的“三纲”定义中,你是读不出来君比臣更重要、父比子更重要、夫比妻更重要的意味的。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由汉人归纳的儒家“三纲”内容,乃是孔子与孟子有关归纳的增减而已。具体说来,孔子提到了“三纲”中的两纲,即君臣与父子。孔子说: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
而孟子归纳的“五伦”比“三纲”多了两项。孟子说: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孔子的意思是,作为君要像君的样子,臣要像臣的样子,父要像父的样子,子要像子的样子。具体要像什么样子呢?孟子说得就更加具体了,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所谓“有亲”就是父子各自做到“慈孝”,所谓“有义”就是君臣各自做到“仁敬”,所谓“有别”就是夫妇各自做到“和顺”。《礼记》的“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君仁臣忠”,《大学》的“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百思特网为人父止于慈”,此之谓也。从具体的定性中,我们能体会到他们的论述还是符合人性的对待,其中并不存在相对的双方一方以另一方为主的问题,而是重点在强调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孔孟释“三纲”
如果就儒家对在社会关系中起到重要作用(即所谓“三纲”)的诸种人之责任的定性来看那是合乎人性的对待的。即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君仁臣敬,父慈子孝,夫和妻柔这些规定,亦当能体味出其正面和积极的意义来的。换句话说,他们这样的规定是遵循和符合“道”的。实际上在先秦儒家传统中对“道”的维护和坚守是始终一贯的。孔子主张“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孟子直言“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一句话“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语),一直是儒家坚持的原则。通俗地说,从哪方面来说,原始的“三纲”思想都是有其巨大的合理性的,唯其如此,你就不能对此作出否定性的评价。
而将孔子和孟子的思想以及“三纲”本义所显示的意义和精神作出改变的,是从唐孔颖达《礼记乐记》疏引《礼纬含义嘉》的“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命题的正式被提出而开始的。大家请注意,“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与“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的“三纲”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们所论的重点不是一回事。前者是要突出君、父、夫对于臣、子、妻的“纲”的地位和作用;而后者则是要突出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关系对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纲”的地位和作用。即便从“有义”“有亲”“有别”的层次来谈“三纲”,那也绝对读不出来某一方为另一方的“纲”的意思。而“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明显具有了一方比另一方更重要的意义,如此一来极易造成构成关系的双方的失衡。
换句话说,这样一来就内在地种下了可能将原先双方是相对的关系而异化和蜕变为双方是绝对的关系或说单向性的祸根。即便你可以将“纲”这一概念作出所谓正面性的解析,例如从“代表性”“规范性”“表率性”“模范性”“领导性”“带头性”等来定义“纲”,那也不能改变上面我们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三纲”思想发生异化和蜕变的可能。我这里所想表达的意思是,当你将“纲”理解成“表率”等意思时,会使得“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的性质及其功用有个比较正面的显现。通俗地说,在上的君做好了表率作用,在下的臣就会做得好,父子和夫妇的做法依此类推。
结语
总之,古人所提出来的“三纲”对我们当今社会仍有很大的启示。虽然当今社会“君臣”关系已离我们远去,但此种关系早已在当今悄悄地转换为“上下”级关系。因此,儒家用“三纲”所建构起来的社会秩序、规范,仍可以为我们当今社会人与人的交往、交流提供借鉴。但我必须要重点解释一下的是,当今,我们应将“纲”理解为“主”来得更加合理些。也就是说,这种解释弱化了臣对君,子对父,妻对夫的依附性、服从性。一句话,弱化了这一“三纲”思想的极端不平等性。然而,不容忽视和不容否定的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思想由于是建立在“阴阳”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当本来只是具有自然属性的“阳尊阴卑”“天尊地卑”的观念被运用到社会人事之上以后,那是极易发生性质上的逆变的。
(作者 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徐小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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